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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,资质代办,快速

2024-05-03 08:16:01 203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设计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对于有设计变更的,设计变更相关资料(包括设计图样、设计计算、设计变更审批表等)应齐全,并且符合相关规定。 工艺文件(或施工组织设计)应完整齐全,并且符合相关规定。对于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(或分项施工组织设计)应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要求。

审批、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,履行审批程序,符合条件的颁发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正、副本各一份)。不符合条件的,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、审批的许可项目,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。

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,返回申请单位。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。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,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,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。。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,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。

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、地址等发生变化,应在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填写《特种设备许可(核准)证变更申请表》,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。 压力管道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: 1.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、注册证件(复印件); 2.许可证(正、副本原件); 3.单位变更证明材料。 负责审批的,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,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 负责审批的,在收到许可证变更材料后,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。不符合条件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。 符合条件的,在做出批准变更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,上报;在收到批准变更决定材料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。申请单位的许可证变更日期,自做出批准变更决定之日算起。 下列情况不批准变更: 1.制造车间搬迁的; 2.单位改制,涉嫌许可证转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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